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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环湾检测评价股份有限公司公正性诚信性声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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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2-28

青岛环湾检测评价股份有限公司公正性诚信性声明

作为公司总经理,现承诺如下:

本公司依法设立,保证独立、客观、公正地从事检测工作,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;不从事与检验检测、评价项目有关的产品开发、推广、咨询和经营等活动,不向社会推荐产品、开展产品监制、监销等活动。

本公司具有固定的工作和检测场所;拥有与本公司确立了合法劳动关系、且与所开展的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、管理人员,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,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机构从业。具有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或可移动的检测设备及设施。

本公司及全体人员在检验检测活动中,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遵循客观独立、公平公正、诚实信用原则,恪守职业道德,承担社会责任。

本公司按照规定的规范或准则建立了管理体系,有效实施并持续改进,定期审查和完善,保证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、实验室认可、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规定要求,并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。具备对检验检测与评价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能力,并开展了符合要求的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。

本公司及全体人员独立于出具的数据、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,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,确保数据、结果的真实、客观、准确。

本公司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、评价能力范围内,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,出具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时,注明检验检测依据,并使用符合资质认定基本规范、评审准则规定的用语进行表述。本公司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负责,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当环境、设施、设备及人员情况发生变化,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时,立即停止相关检验检测活动,不擅自对社会出具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。

未经检验检测不得出具报告结果:不擅自篡改数据、结果,不出具虚假数据和结果;不伪造、变造检验报告结果。

本公司不转让、出租、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;不伪造、变造、冒用、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;不使用已失效、撤销、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。

本公司所提交给各级管理机构的材料均为真实信息。

本公司将切实履行职责,保证其检测活动符合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特殊检验检测领域的要求,同时满足客户、法定管理机构的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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