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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《职业病防治法》《环境保护法》 等法律规定,具有放射诊疗设备的医疗机构、具有放射源的工业企业必须定期进行辐射防护检测;用于放射诊疗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需进行放射卫生学评价,每年还应进行放射质量控制检测和防护检测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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